政区位置:县域西北接张家口市区,东南距北京170公里,西邻煤海大同180公里,境内有京包、大秦、宣庞三条铁路干线,110、112国道,宣大、丹拉和张石高速公路跨越县境。
历史沿革: 春秋时期属冀州地,秦汉三国时为上谷郡,隋唐时为怀戎县,宋元时为宣德县,清康熙32年(1693年)始置宣化县,到清末曾发展为张宣一带政治、经济文化中心,与大同、保定二府齐名,至民国17年(1928年)划归察哈尔省。解放后,宣化县区划和隶属关系几经变易,直到1984年改由张家口市管辖至今。
面积及人口: 宣化县隶属于张家口市。全县土地面积2107.7平方公里,辖8镇、5乡,306个行政村,总人口276782人。
自然特征: 地貌呈盆地状,地形主要由河川平原、浅山丘陵和深山区三部分组成。气候属中温带亚干旱气候,年降雨量300—400mm,无霜期限110—140天,年均气温7. 7℃.
资源特点:宣化县是农业大县,有耕地61.54万亩,粮食产量常年稳定在15万吨,已经形成了高产玉米、玉米制种、无公害蔬菜、规模养殖、果品等主导产业区。矿产资源丰富,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9种,主要有金、赤铁、磁铁、煤、锰、钼、膨润土等矿藏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,有战国遗址、元明建筑和明代长城等古代遗产,也有自然风光优美、海拔1997米的凤凰山等旅游盛地。
县 政 府 职 权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规定,县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:
1、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,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、命令,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、行政规章,制定行政措施,发布决定和命令,制定规范性文件;
2、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;
3、改变或撤消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;
4、依照法律规定任免、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;
5、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管理全县经济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事业、城乡建设和财政、民政、公安、司法、监察、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;
6、依法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,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,维护社会秩序;
7、保障城乡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;
8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儿童及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;
9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。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,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,县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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